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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機到底誰說了算”

記者調查:手機系統(tǒng)、APP缺少“邊界感”是否違規(guī)

2024-06-06 13:50:2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視覺中國供圖

《法治周末》實習生 康婧軒

《法治周末》記者 鄭 超

近日,“討厭打開APP歌就被暫?!边@一話題,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有網(wǎng)友反映,在聽音樂時打開購物、修圖、社交等軟件時,正在播放中的音樂就會被暫停。

在評論區(qū)中,還有不少用戶反映“熟人推薦”“從第三方渠道下載安裝APP時被手機系統(tǒng)攔截”等問題,不少網(wǎng)友直言:“我的手機到底誰說了算?”

受訪專家指出,得用戶者得“天下”,安全之下用戶體驗不可忽略。平臺應尊重用戶對服務的選擇權,應提供必要的選擇功能。應當明確要求APP開發(fā)者將用戶的體驗感放在首位,杜絕過度收集和利用用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堅決打擊霸王條款,即用戶必須進行一次性全部授權的行為。

多款手機、APP缺少邊界感

有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國網(wǎng)民規(guī)模已高達10.92億人,手機網(wǎng)民規(guī)模達10.91億人。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務正在惠及更多百姓。

然而,不少用戶反映,有些APP運營商“奇葩”的設計毫無“邊界感”,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

近日,“討厭打開APP歌就被暫?!边@一話題登上熱搜。不少網(wǎng)友紛紛表示,自己在聽音樂的時候,打開購物、修圖等APP時,音樂就會被暫停。網(wǎng)友認為:“即使打開兩個音頻軟件,聲音會沖突,也應該給予用戶選擇的權利,更何況很多APP不涉及和音樂沖突的問題,這種毫無提示的行為被侵犯了連續(xù)使用和選擇權?!币灿腥颂岬?,頻繁的暫停不僅降低了音樂播放的流暢性,還增加了不必要的操作步驟,降低了使用效率。

北京中銀(臨沂)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月麗分析說,兩個應用程序同時開啟涉及到音頻資源占用的時候會發(fā)生沖突,這是合理的。但是手機廠商、軟件服務提供者,要公平對待市場上的應用程序、公平競爭。為了自身利益在消費者正常播放軟件時設置障礙,并且沒有給用戶選擇是否優(yōu)先播放的權利,這會導致數(shù)字服務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形成壟斷。會讓消費者產生不好的體驗感,同時也侵害了其他應用程序提供者的合法權益。”

不僅有些APP的運營缺少“邊界感”,也有用戶反映: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城經常為難”用戶。

天津市某在校大學生用某款手機從第三方渠道下載安裝某款游戲APP時遇到不同程度被攔截的情況,手機上不僅跳出安全風險提示,還需要多次進行安全性確認,甚至被要求輸入系統(tǒng)密碼才能安裝。

無獨有偶,北京市朝陽區(qū)的王女士曾用某款安卓手機下載某社交APP,起初,她使用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城搜索,發(fā)現(xiàn)并沒有該APP,并且推薦了很多同類型以及名字類似的APP。而在使用第三方瀏覽器搜索下載時,會被應用商城多次提醒該APP存在風險,同時需要輸入鎖屏密碼。

記者了解到,用戶如果不通過手機的應用商城,而是通過其他合法渠道下載安裝軟件,手機總是會多次提醒存在風險或者要求變更權限,而且還強制要求輸入系統(tǒng)密碼,讓用戶產生不便,甚至有些APP在按照系統(tǒng)提示一番操作后也安裝不了,而也有些APP因為系統(tǒng)各種阻攔再也升不了級。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手機提示下載不可信軟件,可能會有捆綁安裝或者有木馬等風險提示,從普通用戶角度來講大家就不會繼續(xù)安裝。APP的運轉需要手機操作系統(tǒng)的協(xié)助支持,但是手機不僅對第三方渠道的APP下載安裝軟件進行攔截,還不允許有下載軟件功能的APP上架到手機自帶應用商店,對第三方應用軟件進行全渠道的攔截,需要用戶多次驗證賬號、輸入密碼增加安裝難度,達到攫取不法流量的目的。

用戶感到被“冒犯”

時不時被推送“可能認識的人”,自己點贊過的內容、觀看過的直播、購買的商品也被推送給“好友”……近年來,基于大數(shù)據(jù)的熟人推薦機制從社交平臺逐步擴大到購物、直播等領域,一些人樂于借此拓展交友圈,但也有不少網(wǎng)友直言:“你猜為什么你推送的人我認識,但你猜我們?yōu)槭裁床皇呛糜???/p>

所謂的“熟人推薦”,是互聯(lián)網(wǎng)APP“個性化推薦”的一類。APP通過搜集用戶通訊錄、關聯(lián)好友等數(shù)據(jù),經過算法分析來“猜你喜歡”,從而給用戶推薦人或物。

有網(wǎng)友分享自己的經歷“在網(wǎng)上吐槽舍友,結果大數(shù)據(jù)精準地把這條貼子推送給了Ta”“我的小號被熟人發(fā)現(xiàn)了,來加好友,我礙于面子不得不加”“吐槽的貼子被推薦給了熟人,簡直是大型社死現(xiàn)場”。

記者了解到,大部分APP都設有關閉熟人推薦服務的功能選項,通常默認用戶接受推薦,APP熟人推薦功能主要基于通訊錄訪問、用戶互動行為、第三方賬號綁定以及知識圖譜補全技術,簡單說就是收集用戶信息進行畫像,然后根據(jù)用戶畫像進行朋友推薦。比如,用戶授權了訪問通訊錄,平臺就會將讀取到的信息與其他用戶進行匹配,并將匹配成功的用戶展示在“可能認識的人”列表中。如果綁定了第三方社交賬號,平臺則有可能通過這些賬號獲取更多的用戶關系信息。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就平臺個性化推薦問題對10個常用APP開展了為期8個月的專項測評。測評結果顯示,10個APP均設置了個性化推薦的關閉路徑,但最多的需要7步才能完成關閉;用戶使用APP產生的標簽,10個APP中竟然沒有一個可以讓消費者自己去管理。

此外,有媒體對多款社交APP、購物APP測評發(fā)現(xiàn),部分APP的關閉推薦功能形同虛設。這些平臺除了推送可能認識的人,點贊過的內容、購買過的東西、觀看過的直播等都可能因平臺推送機制,讓好友和其他人知道。

行業(yè)生態(tài)需要治理

那么,手機系統(tǒng)、APP這些缺少“邊界感”的行為是否違規(guī)?

胡月麗表示,手機系統(tǒng)未經手機用戶許可,自行頻繁彈出此類安全提示;或者不僅是推薦自身應用市場,而是強迫手機用戶修改、關閉、卸載第三方應用商店合法提供的網(wǎng)絡產品或者服務,這些都超出了合理干預限度,就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wǎng)絡產品或者服務。”或者“(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wǎng)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p>

通過算法匹配向用戶推送熟人的玩法在各類APP屢見不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邢芝凡認為,該種推送機制未經個人同意,將個人信息予以傳播,并未向用戶提供有效的拒絕方式,侵犯了用戶的個人信息,違反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同時,該機制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p>

“如果包含用戶‘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信息,平臺在提供服務前,應當明確征求用戶的同意,并且應當明確告知用戶關閉此功能的方式,在用戶點擊同意后,平臺方可將用戶相關信息推薦給第三方。如果平臺未經用戶同意而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并將其信息推薦給第三方,則涉嫌濫用大數(shù)據(jù)功能侵犯用戶個人隱私?!焙蔓愓f。

針對上述現(xiàn)象,相關負責部門也出臺了規(guī)范管理辦法。

2023年,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中提到:向用戶推薦下載APP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不得通過“偷梁換柱”“強制捆綁”“靜默下載”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下載安裝。不同版本的APP合理進行風險提示還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是同樣版本的APP,消費者在手機應用商店可以自由下載安裝,從第三方渠道下載安裝就障礙重重,這種變相增加下載安裝難度的行為是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的一種剝奪,侵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

另外,即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的《網(wǎng)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guī)定》,細化了認定惡意不兼容行為的標準。其第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wǎng)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得用戶者得“天下”,安全之下用戶體驗不可忽略。手機廠商、網(wǎng)絡運營者又該如何解決用戶痛點,尊重用戶真正的需求呢?

邢芝凡建議: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運營合規(gu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主動向用戶提示和說明產品兼容性,獲得用戶認可;在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下,不限定用戶使用或者不使用其指定的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或者產品;對個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進行明確告知,并獲得個人的同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yè)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聯(lián)合其他組織對APP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向社會公告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如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APP上架限制等?;贏PP開發(fā)的專業(yè)性,成立專業(yè)且權威的行業(yè)協(xié)會,并由其引導APP開發(fā)這一產業(yè)的發(fā)展無疑是最佳選擇?!焙蔓愓f。

責編:韋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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