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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臭水”面臨的風險

家校要共同扛起監(jiān)管責任

2024-07-11 11:17:5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視覺中國供圖

暑假來臨,孩子更容易在不同地方聚集,養(yǎng)“臭水”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進一步提升,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對此要提高關注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在教室內,身穿藍色校服的男生輕輕擰開一個塑料水瓶,砰的一聲,里面的棕色液體直接噴涌而出,灑在課桌,周邊的同學捂著耳朵蹲坐在一旁……這是發(fā)布在短視頻平臺上的一個視頻片段,據了解瓶內的棕色液體是最近在中小學生間風靡的“臭水”。

所謂的“臭水”,是將各種飲料、食品、化妝品等任何可以引起發(fā)酵的物品放入塑料瓶里面“養(yǎng)”,等待爆炸。

甚至有人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獨家配方”和經歷。一位學生在社交平臺分享了自己養(yǎng)“臭水”的經歷:“我養(yǎng)了4個月的‘臭水’終于還是炸了,附近的14個人都回去換衣服了,有七八個人吐了,腐尸的味道夾雜著濃稠的不明塊狀物和嘔吐物,臭味甚至刺激眼睛,整個教室不得不從四樓搬到一樓辦公室旁邊?!?/p>

面對養(yǎng)“臭水”在網絡上的不斷發(fā)酵,“‘臭水’又臭又危險”的相關話題引發(fā)學生家長和學校的擔憂。養(yǎng)“臭水”背后有何法律風險,學生家長和學校有哪些責任和義務,對此《法治周末》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萬浩盛。

“臭水”傷人要負責

《法治周末》:“臭水”在校園風靡,有何危害?

萬浩盛:養(yǎng)“臭水”只是這場狂歡的統(tǒng)稱,學生所養(yǎng)的“臭水”各有各的臭法。因材料種類和投入劑量的不同,投入順序和混合時間的不同,“臭水”臭得各異。養(yǎng)“臭水”的材料有常規(guī)的食用材料如純牛奶、咖啡、草莓、可樂、餛飩湯等,也有常見的生活用品如洗發(fā)水、風油精、牙膏、墨水、感冒靈等,還有匪夷所思的蜘蛛、蒼蠅和蟑螂等。

“臭水”中可能會混入細菌、病毒等病原體,“臭水”發(fā)酵也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當瓶內氣壓超過某一臨界點“臭水”過大,爆炸開來,不僅會對教室學校范圍內的如文具、書包、衣物及教室桌椅等公私財產造成損失,也會對周圍的人的身體健康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尤其是暑假即將到來,持續(xù)的高溫使微生物發(fā)酵更活躍,不同物質間化學反應更激烈,“臭水”爆炸和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高。當“臭水”爆炸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時,養(yǎng)“臭水”的行為就構成侵權,養(yǎng)“臭水”的學生就成為侵權人,其監(jiān)護人要根據侵權結果的不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治周末》:如果“臭水”爆炸導致?lián)p害他人權利,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誰來擔責?

萬浩盛: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對子女有監(jiān)護職責,要預防和制止其對他人造成侵害,同時應承擔未成年子女對外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當孩子養(yǎng)“臭水”意外傷人,父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學生所養(yǎng)“臭水”爆炸僅導致諸如他人衣物、書包、課桌污損等單純的財產權利損害,養(yǎng)“臭水”學生的家長需要用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損害的財物有可能或有必要修理,養(yǎng)“臭水”學生的家長要通過修理以恢復財產原有的狀態(tài)。若修理后不能完全恢復到受損前狀況,根據財產所有人的請求,養(yǎng)“臭水”學生的家長要賠償該財產的價值貶損部分,或者養(yǎng)“臭水”學生的家長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以彌補其損失。若學生所養(yǎng)“臭水”爆炸不僅導致他人財產受到損失,還導致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損害,則養(yǎng)“臭水”爆炸的學生家長不僅要賠償財產損失,還需要賠償人身損害,若學生養(yǎng)“臭水”的行為造成他人達到傷殘標準等嚴重精神損害,養(yǎng)“臭水”學生的家長還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此外,若監(jiān)護人已經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雖然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權責任,但可以減輕。

家長應適當教育未成年人

《法治周末》:未成年人跟風癡迷養(yǎng)“臭水”,家長如何履行監(jiān)護義務?

萬浩盛:未成年子女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對事物的理解能力和處理能力,可能并不能完全意識到自己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人格尊嚴以及財產安全,使其免受侵害。一方面要盡量避免未成年子女因養(yǎng)“臭水”傷害到自己和身邊人,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未成年子女免受他人養(yǎng)“臭水”行為的侵害。

由于家長并不能時刻陪伴在孩子身邊,保護的義務更多要以教育的方式實現(xiàn),以避免潛在的傷害。而父母的教育應當依照法律和道德要求,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知識技能培育和健康人格養(yǎng)成,既包括正面的管教和引導,也包括對錯誤思想和不良行為的批評和懲戒。教育的方式或許可以根據孩子養(yǎng)“臭水”的不同傾向相機決定,若只是跟風覺得養(yǎng)“臭水”好玩,可以正面管教,教給孩子安全知識,讓孩子了解養(yǎng)“臭水”的風險,防止誤傷自己,也避免因“臭水”爆炸傷害他人,引導孩子參與科學探索,用安全的方式尋找科研的樂趣與成就感。

如果孩子想通過養(yǎng)“臭水”存心臭一臭別人,潛藏著傷害他人的目的而準備了一個“臭水”爆炸的“驚喜”,則家長要及時制止,并嚴肅批評。無論如何,應該用正確的方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導其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注重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年齡較小的孩子,建議最好不要允許跟風養(yǎng)“臭水”,防止接觸皮膚或誤食,避免產生難以挽回的傷害。

《法治周末》:未成年人遭遇“臭水”爆炸,家長該怎么做?

萬浩盛: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和法定代理人,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財產權益遭受他人養(yǎng)“臭水”行為侵害時,父母有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請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在訴訟過程中,家長要注意留存好證據,以便相應訴訟請求能得到支持。比如,受損害財產的購物合同、發(fā)票、受損害現(xiàn)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鑒定等,又比如,醫(yī)院的材料,診斷證明、醫(yī)囑;費用收據包括門診費、各項檢查的費用、醫(yī)療費、門診治療等。

在此我要特別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往往不成熟,追求好玩,難以清晰認識到行為的危險性,還可能引發(fā)傷害。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應及時并以適當?shù)姆绞浇逃陀绊懳闯赡耆?,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尤其是暑假來臨,孩子更容易在不同地方聚集,養(yǎng)“臭水”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進一步提升,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對此要提高關注。

學校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

《法治周末》:未成年人養(yǎng)“臭水”的場景一般是在校園內,學校是否有管理的責任?

萬浩盛:法律規(guī)定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法律上所謂教育職責,是指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避免其侵害他人的所應盡的職責,主要強調在安全防范、事故防范以及不損害他人等方面的教育。法律上所謂管理職責,是指教育機構對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有關的事務依法應盡到的妥善管理的職責。包括建立安保制度、提供各種安全的場所設施,以及在組織的活動中盡到安全保護的義務。

之所以規(guī)定學校必須履行以上職責和義務,是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心智發(fā)育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其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暫時脫離了監(jiān)護人的管理和保護。對脫離監(jiān)護人管理和保護范圍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特別保護機制,具有現(xiàn)實需求。

《法治周末》:學校應如何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如何預防學生養(yǎng)“臭水”帶來的法律風險?

萬浩盛:針對養(yǎng)“臭水”帶來的安全隱患來講,學校要想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就要做好專門的應對。低年級的學生由于對生活常識和法律知識更為匱乏,更容易跟風養(yǎng)“臭水”,學校要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對低年級的學生盡到監(jiān)管的職責,加強紀律檢查,積極組織并引導參加安全、有益的文娛活動。對于高年級學生學校在監(jiān)管的基礎上要著重安全教育,與家長協(xié)作,使其充分認識到養(yǎng)“臭水”的危害性,增強安全意識,增強科學素養(yǎng),培養(yǎng)積極健康的興趣愛好。暑假來臨,學生離開校園,養(yǎng)“臭水”的主陣地可能從學校轉移至其他地方,“臭水”爆炸可能發(fā)生在被遺忘的教室角落,也可能發(fā)生在校園以外,雖然學校不能對學生時刻關注,但教育、管理職責也不能忽視,學校要做好暑假期間的關于養(yǎng)“臭水”的專項安全提示,提醒學生的安全意義不能有絲毫松懈。

如果學校如果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當“臭水”在校園里爆炸,造成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失,則學校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學校能夠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責編:戴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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