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社主辦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法治中國

畢業(yè)季租到“串串房”該怎么辦

2024-06-13 09:51:4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亂象         新華社發(fā) 朱慧卿 作

《法治周末》記者 戴蕾蕾

□ 楊晴

近期,不少大學生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討論租房時都會提到一個名詞“串串房”。

“串串”本是重慶話,有掮客、經(jīng)紀人的含義,“串串房”指的是炒房客以低價收購舊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極度節(jié)省成本的方式對房子進行裝修,之后作為精修房高價租售,最大限度地賺取差價。因這類房屋甲醛等有害物質含量極高,又被稱為“白血病套房”。

“串串房”進入市場,成為危害租客健康的隱形威脅。

在租房時,怎樣避免租到有害物質超標的“串串房”?如果不慎租到了這種房,該怎樣做才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大學生畢業(yè)后租到“串串房”

入住半月身體不適

何靜(化名)2022年畢業(yè)后留在北京工作,她通過愛居公司(化名)看中一套56平方米的一居室,該房屋地理位置優(yōu)越、裝修精致,更有吸引力的是月租金比市面上同等面積房屋的月租要便宜好幾百元。

何靜決定租下這套房屋,并與愛居公司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每月租金5200元,押金520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當天,何靜將3個月租金及押金支付給了愛居公司。次日,其搬入該房屋居住。

入住半個月后,何靜時常感到頭痛、呼吸道過敏等不適反應。經(jīng)與愛居公司溝通后,何靜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內的空間質量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該房屋甲醛、苯、總揮發(fā)有機化合物TVOC不符合標準。于是何靜要求與愛居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愛居公司全額退還租金。

2022年7月,何靜搬離該房屋,并將鑰匙交還給了愛居公司。但是愛居公司拒絕了其全額退款的要求,認為何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僅同意退還剩余租金。

因與愛居公司協(xié)商未果,何靜將愛居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已于2022年7月解除,愛居公司返還房屋租金15600元、押金5200元,共計20800元。

愛居公司辯稱,不認可何靜主張的甲醛超標鑒定結論,2022年8月,公司又找專業(yè)機構重新做了鑒定,報告結果顯示是合格的。何靜提前解約行為構成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扣除其押金作為違約金,僅同意退還何靜預交的剩余兩個月租金。

兩份檢測報告法院只采信一份

中介公司被認定違約

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何靜和愛居公司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相應義務。根據(jù)合同約定,愛居公司應當交付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

海淀法院同時表示,何靜提交的檢測報告雖系其自行委托,但檢測機構具有相應資質,且愛居公司亦未提交證據(jù)證明該次檢測程序、方法、依據(jù)等存在瑕疵等其他足以推翻該檢測報告的相反證據(jù)。愛居公司再次委托鑒定時何靜已搬出涉案房屋,被鑒定對象的客觀條件已發(fā)生變化,鑒定結果的準確性無法保證,故法院對何靜提交的檢測報告予以采信。

海淀法院認為,根據(jù)何靜提交的檢測報告,愛居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總揮發(fā)有機化合物不符合標準,不符合正常居住條件,愛居公司已構成違約,何靜有權依法解除租賃合同,愛居公司主張何靜構成違約于法無據(jù),應退還押金5200元。

關于何靜主張愛居公司退還全額租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金,愛居公司應予退還,愛居公司對此不持異議。就合同履行期內的租金,雖然涉案房屋內空氣不合格,但涉案房屋仍具有一定使用價值,何靜在合同存續(xù)期間仍獲得部分居住使用利益,故愛居公司對上述期間的已付租金僅負部分返還義務,返還金額由法院綜合考慮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程度、何靜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居住時間的長短、何靜的年齡及健康狀況等因素酌情判定為2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何靜與愛居公司之間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于2022年7月解除,愛居公司退還何靜押金5200元,租金12400元,以上共計17600元。

海淀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時提醒,租客在租房時要擦亮眼睛,遇到裝修家具嶄新,價格卻低于正常標準的房屋要提高警惕,可以使用空氣質量檢測儀、試劑盒等工具,在租房前進行測試;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以對房屋空氣質量等事項及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如果不小心租到了有害物質超標的房屋,則出租人因未交付符合居住條件的房屋構成違約,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時,承租人要注意保存好證據(jù),必要時可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對房屋空氣質量進行鑒定,以便維權。

責編:肖莎

聯(lián)系我們 | 誠聘英才 | 廣告征訂 | 本站公告 | 法律聲明 | 報紙訂閱

版權所有 Copyrights ? 2014-2023 helpmor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周末》

京ICP備10019071號-1 京報出證字第0143號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7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