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社主辦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法治時評

“兒童騎行營”不該成“無門檻”的生意

2024-10-10 11:33:26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何勇海

如今,在上海的大街小巷、郊區(qū)公路,不難看到低齡兒童騎行的身影,其中不僅有家長帶著不滿12周歲的孩子上路練車,還有一些旅行社、騎行社團開設“兒童騎行營”等。騎行低齡化現(xiàn)象的日益突出,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可小覷。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發(fā)布的事故案例數(shù)據(jù)分析,不滿12周歲騎行自行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已占到騎行事故總量的7.5%。(9月30日《解放日報》)

低齡兒童騎行的身影不僅活躍在上海。前不久,有媒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全國各地,均有這樣的“騎行群”存在:群里的家長大多是騎行愛好者,在周末、假期時會帶著孩子一同組隊上路騎行。

然而,未成年人遇到突發(fā)事件時的車輛控制、危險預判、應急反應等能力較弱,兒童騎行引起的相關交通事故也總是引發(fā)熱議。

比如,今年8月12日,河北省容城縣就發(fā)生一起事故。一名男孩跟著父親及一群騎友在公路上騎行,且速度較快,碼表顯示時速一度超過37公里,視頻中還能聽見“慢一點”的喊聲。然而在一次變道時,孩子不慎摔倒,倒在對面的機動車道。此時對面車道正好有一輛小汽車駛過,避讓不及,遭碾壓的孩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11歲的生命戛然而逝,讓人痛心!

騎行雖可鍛煉身體、磨煉意志,但生命大于一切,肯定要防范風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在容城縣那起事故中,當事男孩明顯不能上路騎行,更不適合跟著大人的騎行團騎行,其父親存在嚴重的監(jiān)護失職。

也因此,旅行社、騎行社團開設“兒童騎行營”或“親子騎行營”,接受未滿12周歲的兒童參加,更不該成為一樁生意。這類生意與法律法規(guī)的鮮明主張相違背,是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危險探索,是在利用法律監(jiān)管的不完善或滯后來牟利。對此,家長理應主動抵制,畢竟違反相關法規(guī)而“馭風騎行”,極可能導致“追風少年”的生命隨風而逝?! ?/p>

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等也要禁止“兒童騎行營”“親子騎行營”打廣告。據(jù)媒體報道,“騎行營”常在各平臺招募親子組合,或組織兒童獨立參與騎游。各平臺有責任攔截這類灰色生意,至少應要求“騎行營”廣告方設置12周歲年齡門檻。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騎行營”也別抱有僥幸心理。

各地交警部門應開展專項整治,對違規(guī)騎行行為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將旅行社、騎行社團開展騎行活動納入審批監(jiān)管,要求主辦方簽訂相關安全承諾書;還應和學校、社區(qū)聯(lián)手,開展形式多樣的騎行安全教育,引導廣大家長和兒童遵守交通規(guī)則,遠離危險。媒體也應發(fā)揮積極作用,通過報道類似事故案例,警示家長和兒童不“越界”騎行。

責編:肖莎

聯(lián)系我們 | 誠聘英才 | 廣告征訂 | 本站公告 | 法律聲明 | 報紙訂閱

版權所有 Copyrights ? 2014-2023 helpmor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周末》

京ICP備10019071號-1 京報出證字第0143號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7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