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機關(guān)報法治日報社主辦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法治時評

“階梯式退款”應(yīng)成演唱會“退票范式”

2024-06-27 11:33:3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江德斌

因在2023年5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上“看柱子”,9名消費者起訴演唱會主辦方,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全部購票費用,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案件于2023年11月15日開庭審理。今年6月20日,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沒有將“柱子票”定性為消費欺詐,而是定性為演唱會主辦方瑕疵履行,屬于違約行為,判令被告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款。(6月20日極目新聞)

粉絲不惜花大價錢,拼手速、拼運氣,搶購演唱會門票,就是想在現(xiàn)場觀賞歌手的精彩演出,能有機會近距離接觸“愛豆”,圓自己的“追星夢”。不難想象,當粉絲到達現(xiàn)場,卻發(fā)現(xiàn)座位居然是“柱子票”,視線遭到遮擋,無法看到歌手的表演,觀賞效果極差,產(chǎn)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定然是很不舒服的。在投訴之后,主辦方仍然推諉責任,不肯退票退錢,打官司索賠就在所難免。

從法院的裁決看,認定“柱子票”確實妨礙觀賞,所以支持消費者的合理訴求,要求主辦方以“階梯式退款”,按比例退還給消費者。按照判決結(jié)果,本次宣判涉及的階梯式退票比例為原票價的60%、65%、70%三檔,對應(yīng)的原票價分別為699元、999元以及1299元,也即票價越高,可退比例也就越大。這也符合演唱會的座位越好、票價越高的現(xiàn)實,契合消費者的退費期望。

“柱子票”源于舞臺搭建造成的視覺影響,這是現(xiàn)場表演普遍存在的瑕疵。主辦方并未承諾觀看無遮擋,沒有故意隱瞞“柱子票”問題,加上演唱會是預(yù)售票,消費者購票時,座位尚未排定,現(xiàn)場舞臺也未搭建完成,所以主辦方并無欺詐行為,只能算履約瑕疵,且粉絲也未提前退場,還是認可演唱會的視聽價值。因此,法院判主辦方按比例退款,既肯定了演唱會的演出價值,也避免了主辦方完全損失,有效平衡了雙方利益。

“階梯式退款”也給演唱會“打了個樣”,給主辦方提供了退票參考依據(jù),如果再發(fā)生“柱子票”消費糾紛,就可以依照本案裁決結(jié)果,實行按比例退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快速解決糾紛,減少維權(quán)成本。而且,更進一步的話,“階梯式退款”還可形成行業(yè)標準,主辦方可以在售票之前,就提前告知消費者,因舞臺尚未搭建完成,座位可能存在遮擋,如果消費者購買后發(fā)現(xiàn)問題,可以申請按照票價比例退款。

近年來,演唱會市場非?;鸨?,有著消費者的強烈需求作支撐,經(jīng)常出現(xiàn)“一票難求”的搶購場景,但伴隨而來的,則是“柱子票”“墻根票”“臺階票”“欄桿票”等問題,不同程度干擾消費者的視覺,影響了觀賞體驗,亟須解決。此類“瑕疵票”很難杜絕,完全由消費者承擔損失也不合理,因此可以針對“瑕疵票”,全面推行“階梯式退款”機制,既能保障消費者權(quán)益,也可降低主辦方損失,減少消費糾紛,促進演出市場健康發(fā)展。

責編:肖莎

聯(lián)系我們 | 誠聘英才 | 廣告征訂 | 本站公告 | 法律聲明 | 報紙訂閱

版權(quán)所有 Copyrights ? 2014-2023 helpmor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周末》

京ICP備10019071號-1 京報出證字第0143號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7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