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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官辦“法學院”是怎樣建成的

2021-02-04 08:17: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沈厚鐸

光緒313月(19054月),修訂法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關于設立法律學堂奏請,得到了清廷的支持。經(jīng)學部批準,歷半年的準備,京師法律學堂于光緒32912日開學。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由中央開辦、進行法學教育的專門學校,培養(yǎng)了一千多名畢業(yè)學員。其中大多數(shù)畢業(yè)生,都成為中華大地上早期的司法業(yè)務骨干,為中國的法治事業(y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回顧沈家本為法律學堂前后所撰寫的幾份奏章,不難感受到歷史的厚重。

第一份奏章自然是《修訂法律大臣伍沈會奏請專設法律學堂折》。當時伍廷芳還在修訂法律大臣任上,故這份奏章是和伍廷芳聯(lián)名奏進的。

這份奏章對法律學堂的設立至關重要。奏章首先說明設立法律學堂的背景:

一是“深慮新律既定,各省未豫儲用律之才,則徒法不能自行,終屬無補”。奏章還指出,現(xiàn)實中,許多案件都是因為“地方官不諳外國法律,以致辦理失宜,醖釀成要案”。所以,設立法律學堂是“彌無形之患,伸自主之權,利害所關”的大事。

二是“將來鐵軌四達,雖腹地奧區(qū),無異通商口岸。一切新政,如路、礦、商標、稅務等事,辦法稍歧,詰難立至,無一不賴有法律以維持之”。而要依法律維持,就必須有懂法律之人。

三是當時修律,就是為了“查照通商條約、議收治外法權”?;谝陨显?,所以“應廣儲裁判人材,以備應用”。

奏章繼而說明當時法律人才培養(yǎng)的現(xiàn)狀:“學務大臣奏定學堂章程內(nèi),列有政法科大學,然須預備科及各省高等學堂畢業(yè)學生升入?,F(xiàn)在預科甫設,計??浦蔂懫谏羞h,進士、仕學等館,其取義在明澈中外大局,于各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另外,“法律僅屬普通科學之一,斷難深造出洋”,而“游學畢業(yè)法科者,雖不乏人,而未諳中國情形,亦多捍格”。

接著,奏章提出了未來法律學堂的培養(yǎng)目標:“爲學之道,貴具本原。各國法律之得失,既當研厥精微,互相比較,而于本國法制沿革以及風俗習慣,尤當融會貫通,心知其意?!?/span>

而要培養(yǎng)出既懂得西法,又了解中法者,“非專設學堂、多出人材不可”。奏折還列舉了日本舉辦法律學堂的成效:“日本變法之初,設速成司法學校,令官紳每日入校數(shù)時,專習歐、美司法、行政之學,昔年在校學員,現(xiàn)居顯秩者頗不乏人?!?/span>

因此,清廷也可以“略仿其意,在京師設一法律學堂,考取各部屬員,在堂肄習畢業(yè)后,派往各省,爲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

把道理講得清楚明白后,奏章再報告辦學堂的思路:

首先是管理:“開辦之始,暫由臣等經(jīng)理,俟新律告竣,再行請旨派員,專司其事?!卑辞宄囊?guī)矩,辦學是學部的事,這里提出“暫由臣等經(jīng)理”,可以看出兩重意思:

一是開辦之初,避免給學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先把學堂辦好,再交給學部一所現(xiàn)成的學校。這是防止學部推脫,不贊成辦學。

再有一個不便說出的原因,就是教職員的聘用和招生的質(zhì)量把關。清廷腐敗路人皆知,如果自己不把握教職員聘用和招生之權,就難保證教學質(zhì)量,無法達到辦學的初衷。所以,辦學之初,一定要親手把握。

由此可見,在撰寫奏章時,伍、沈兩位修律大臣,是經(jīng)過了怎樣的深思熟慮。

接下來,奏章報告了具體辦學的三件事:

一是定課程、學制。課程方面,“主課爲法律原理學、大清律例要義、中國歷代刑律、中國古今歷代法制考、東西各國法制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國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國法,其補助課爲各國行政機關學、全國人民財用學、國家財政學”。學制方面,“三年畢業(yè)。另立速成科,習刑律、訴訟、裁判等法,限一年半畢業(yè)”。

二是經(jīng)費問題。“常年經(jīng)費如堂舍租金、教習薪水暨購買書籍、器具、飲食、雜用等項,力求撙節(jié),每年約需銀四萬兩。值此庫儲支絀,不敢請撥部款,應由各省督撫分籌撥濟,大省約解三千兩,中小省約解二千兩,便可集事?!?/span>

沈家本想出了一個由各省集資的辦法,理由是“此項畢業(yè)學員,日后專爲各省辦事,現(xiàn)在育才之費仰及羣力,于義亦合”。在這之外,只請求戶部撥開辦費三萬兩。

三是畢業(yè)生的任用。

“一曰廣任用。近日仕途猥雜,各省候補人員,文理未通者指不勝屈。雖有課吏館之設,而督撫事繁,未能躬親督察,幾至有名無實,遇有要政,本省無可用之人,不得不調(diào)諸他省。

在平日已有乏才之患,將來新律頒行,需才更亟,非多得曉律意者,不能行之無弊。應將學律各員于畢業(yè)后,請簡派大臣詳加考驗,分別等差,其列優(yōu)等者交部帶領引見,按照原官品級,以道、府、直隸州知州、知縣等官,請旨録用。庶幾學適于用,用其所學,于時政殊有裨益。

這份奏章獲得了學部的首肯,并得到了欽定批準,沈家本、伍廷芳也被任命為法律學堂管理大臣。于是,沈家本立刻追加附片要求各省開辦法律仕學速成科。

這份附片的題目是:《修訂法律大臣伍沈奏請于各省課吏館內(nèi)專設仕學速成科片》。片中指出,各省冗員甚多,真正實行新政,能夠用得上的人才奇缺。而派人出洋留學資費甚多,且遠水不解近渴。

為此,擬“請在各省已辦之課吏館內(nèi),添造講堂,專設仕學速成科,自候補道府以至佐雜,紀年在四十以內(nèi)者,均令入館肄業(yè),本地紳士亦準附學聽講課程”,并“定六個月爲一學期,三學期畢業(yè),畢業(yè)考試后,由督撫將學員職名、考試分數(shù),造冊咨送京師政務處、學務處、刑部以備察核”,同時“選派明習法律人員及外國游學畢業(yè)者充當教員,分門講授。”

這樣,不僅為地方培養(yǎng)了急需人才,也有利于改變地方不能依法辦事的陋習。

上述附片也得到了批準,并且發(fā)文全國。有些省份施行得力,效果頗佳。尤其是沿海地區(qū),迅速培養(yǎng)了一批可用人才。

在沈家本、伍廷芳的主持下,經(jīng)教務提調(diào)(曹汝霖、董康)、文案提調(diào)(許受衡、王儀通)、庶務提調(diào)(周紹昌)及諸多教員的共同努力,京師法律學堂的首期學員經(jīng)過3年的學習,即將畢業(yè)。

伍廷芳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調(diào)任駐美公使,于是沈家本先生為學員畢業(yè)考核,單獨給朝廷上了一份題為《奏為法律學堂學員畢業(yè)屆期應請考驗折》的奏章。

這份奏章首先說明:原來承諾學校辦成后交學部管理,現(xiàn)在學部已經(jīng)奏呈獲準,仍由刑部管理,因此沈家本以管理法律學堂事務大臣、法部右侍郎身份啟奏。

這是對并非刑部把持學校管理權的表白。當時,正有人參劾沈家本把持刑部大權。因而這一表白,也是對這些參劾的某種回應。

奏呈的事務主要是學員已經(jīng)完成3年學業(yè),請求派員考核并確定畢業(yè)分配與獎勵辦法。同時,沈家本還進呈了另一份奏章,請求對在法律學堂表現(xiàn)突出的監(jiān)獄專修科教習、日本法學博士小河滋次郎予以獎勵。小河滋次郎因而獲得了清王朝三品頂戴的獎勵。

從這幾份奏章中,人們可以感受到清王朝晚期的新政與改革,在貪腐成災的大環(huán)境中,在新舊思維、勢力的博弈下,是何等艱難。而沈家本即便有大無畏的精神、老道的政治經(jīng)驗,但要把一件利國利民的事情辦好,要經(jīng)歷何等的艱辛。

(沈厚鐸退休于中國政法大學,系沈家本四世孫。)

責編: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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